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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1日|栏目:规章制度点击:

一、学生奖学金评选

网上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助学金板块填写申请信息→学院辅导员登录系统审批→学院登录系统审批→学校审批

材料提交流程:学生工作部根据上级部门或奖学金捐赠方要求发布评选通知→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奖学金申请表→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查后向学院推荐→学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政领导签字(盖章)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召开评审会→在全校进行公示→报送上级部门或奖学金捐赠方→学校办理奖学金发放程序→发放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二、学生助学金评选

网上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助学金板块填写申请信息→学院辅导员登录系统审批→学院登录系统审批→学校审批

材料提交流程:学生工作部根据上级部门或助学金捐赠方要求发布评选通知→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助学金申请表→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查后向学院推荐→学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政领导签字(盖章)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召开评审会→在全校进行公示→报送上级部门或奖学金捐赠方→学校办理助学金发放程序

三、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网上认定流程:学生登陆学工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板块填写信息→学院辅导员登录系统审批→学院登录系统审批→学校审批

材料认定流程: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公示→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四、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申请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则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直接招收为士官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学生填写打印《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填写审批表相关信息→当地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学校财务处签字(盖章)→学生工作部审批(明远楼201资助管理科)→等待发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减免学费

五、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打印《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学生本人填写审批表相关信息→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毕业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政领导签字(盖章)→学校财务处签字(盖章)→学生处审批(明远楼201资助管理科)→等待发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减免学费。

六、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至辅导员→由学院统一收取后交学生工作部(明远楼201资助管理科)→1、对有网络确认平台的经办银行,学生资助管理科在网络系统上录入回执码和相关信息。2、对没有网络确认平台或者助学贷款是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的经办银行,学生资助管理科根据要求,完成相关证明手续后,将相关材料返还学生,由学生自行交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终审批→1、经办银行向学校指定账户统一发放助学贷款。资助管理科核对贷款名单→提交给财务处扣缴学费、住宿费→余额返还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2、经办银行向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助学贷款的,学生收到助学贷款后,自行向财务管理处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在离校前参加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按经办银行要求完成还款确认→办理离校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休学退学的,持已盖完章的休学、退学申请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生源地资助管理机构由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在读学生出国(境)审批

在云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云南大学在读本科生出国(境)审批表》、《云南大学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安全承诺书》→学生本人填写审批表相关信息及安全承诺是→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政领导签字(盖章)→本科生院审批→公安处审批→学生工作部审批(明远楼201学生事务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八、学生处分流程

1、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院调查学生违纪的事实,收集学生违纪的证据和资料→学院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依据,听取学生的申辩→学院根据学生违纪的性质和情节,作出处分决定→院级学生领导小组批准生效,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2、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给予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的:学院调查学生违纪的事实,收集学生违纪的证据和资料→学院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依据,听取学生的申辩→学院依据相关事实做出处分决定→学院将处分决定和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复查审核学生违纪材料和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部将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上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生效/学生工作部将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上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云南省教育厅备案

九、学生解除处分流程

1、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填写《云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解除申请表》(网站下载专区),交辅导员审核→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评议→向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学院依据学生的审核材料和辅导员意见,做出决定,出具决定书,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院将学生的申报材料和处理意见等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2、对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给予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填写《云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解除申请表》(网站下载专区),交辅导员审核→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评议→向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学院依据学生的审核材料和辅导员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学院将学生的申报材料和处理意见等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学院上报资料,提出解除处分的处理意见,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出具决定书

十、兵役登记和应征入伍

(一)应征入伍条件

在校生(含新生):18-22周岁男性学生,17-22周岁女性学生;

应届毕业生:18-24周岁男性学生,17-22周岁女性学生。

年龄计算截至12月31日,均为周岁。

大学生应征入伍应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基本条件如下: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

(二)兵役登记和应征入伍流程

1、兵役登记

适龄男生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以下简称“征兵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往年已经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适龄男生,应当登录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核验。网上兵役登记时,有入伍意向的学生同时申请参加当年应征报名,无意向的学生必须申请暂缓应征。

登录“全国征兵网”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时,提醒学生注意:一是一个手机号码只能进行一次网上注册;二是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使用一次;三是校验码只有一分钟内有效。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并与学信网注册信息一致,请学生熟记注册号码和密码,如当年不能入伍,下年可继续使用。

2、应征入伍

(1)应征报名。有入伍意向的学生在完成兵役登记后,继续网上应征报名,并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两表”)。

(2)初检初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由辅导员填写《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一栏(统一加盖学院行政印章)。校武装部配合驻地兵役机关对网上应征大学生进行初检初审。学校对初检初审合格的学生“两表”进行审核盖章。

(3)复检复审。初检初审合格的学生持签字盖章后的“两表”,听通知到应征地兵役机关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

(4)审批定兵。兵役机关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征学生完成定兵。

(5)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请参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流程办理。

十一、心理咨询预约

拨打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预约电话:65931039(呈贡校区)或65035362(东陆校区),提供联系方式以及空闲时段,根据值班老师的时间安排心理咨询;亦可关注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云大心语”→心理咨询→预约须知→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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